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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
(一)新办智能开业操作步骤
1.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法人收到可以登录新电局的短信提醒后,进入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输入企业税号、法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点击
操作步骤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温馨提示”跳转。
或者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正常状态解除】功能菜单。
(二)如非正常户认定
操作指引
(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二)进入功能模块后,点击【新增】。(三)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四)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
尊敬的纳税人、广大网友:
2024年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将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2024年资源环境税征
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3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2023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 2份 2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1份
【办
【办理材料】 有以下情形的,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份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